关于开展2012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宣传培训项目申
时间:2012-06-13 【返回列表】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2年06月07日 字体:大中小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行规〔2011〕9号)的有关规定,开始进行2012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宣传培训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2年6月29日截止。

二、申报要求及条件

2012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宣传培训项目分为限定主题及自主选题两种(附件1),请各申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申报。申报知识产权宣传培训项目的单位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申请人应为在深圳注册的社团组织及其他组织、或外地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知识产权服务分支机构(上年度纳税额20万元以上)。具有两年以上的知识产权培训经验,且信誉良好;

(二)申请人近三年组织或者曾经作为主要承办方承办过区级以上知识产权相关培训项目,听众反响良好;

(三)申请人有实施宣传培训项目的相应师资力量;

(四)宣传培训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重点和自主创新要求、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和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和运用水平;

(五)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根据培训选题要求提出的其他条件。

三、需提交的材料

(一)《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宣传培训项目申报书》;

(二)申报单位信息登记表;

(三)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报单位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A4规格纸装订成册,并需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上述(一)、(二)项材料的电子版。申报文件不予退还,请各单位自行备份。

四、材料送达方式及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仔细阅读申报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书及单位信息表,每家单位申报项目不得超过四项(含自主选题项目)。各单位须于截止时间前,派专人将装订成册的材料送达下述地址(材料未装订或过期送达不予受理):

地址: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1220室。

联系人:岳衡,83070260,13828701991。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1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宣传培训项目安排一览表

2.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3.申报单位信息登记表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