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设计师陈先生所设计的作品完成之后都多了一个流程,就是立即登www.szdc.org
备案。开始只是考虑到备案有益无害,万一发生被侵权,多一个证明总是好的,没想到很快就见到效果,备案证书一亮出使用者就乖乖付了款,这在以前是不敢想象的。
不久前,陈先生受一家印刷厂委托,为某企业设计画册,陈先生根据要求还设计了一个企业标志,并把这个标志用在企业画册封面上。后来,印刷厂与某企业因为质量问题没有谈成,陈先生的设计费自然也就泡汤。一次偶然机会,陈先生发现自己设计的标志被这家企业印在画册上,于是拨通电话询问,对方竟然说是他自己设计的。陈先生很气愤,立即将备案证书打印下来,寄给这家企业的老板。
后来,这家企业老板电话咨询备案中心,了解情况属实后,通知手下的人与陈先生商谈设计费。
目前,陈先生告诉备案中心工作人员,设计费已经收到。这种事情陈先生以前也遇到过,都是选择忍气吞声,一是没有时间去打官司,二是没有充分的证据。现在作品备案后,设计师底气足了,自己劳动成果终于有了一个很方便很有效的保护办法。
知识产权专家分析说: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品自完成之时自动取得权利。比如,一个设计师半夜1点完成了一个设计作品,该设计师就从这天半夜1点起拥有这件作品的著作权。可是谁来证明?用什么证明?现实中没有。备案就可以解决这个难题,也是保护设计作品版权的最好选择!
数字设计作品备案中心简介
数字设计作品备案中心(www.szdc.org)是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深圳数字作品版权管理系统”中首个开通的子系统。数字设计作品备案系统研发成功,对加强设计作品版权保护,优化创意产业环境,建设创新型国家,促进创意设计产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数字设计作品备案系统以电子证书为核心,具有客观真实、流程简单快捷、备案费用低的特点,符合创意设计行业的特殊需求。严格的备案规则和先进的技术手段,保证了电子证书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具体特点有:
1、申请人的身份与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证信息对比核查;
2、作品可选择公开或不公开的形式备案;
3、申请人需提交承诺书,保证备案作品未侵犯他人著作权;
4、备案时间与国家标准时间同步并自动生成备案号;
5、备案后的资料任何人不可修改,保证备案信息的客观性;
6、不公开的作品除申请人以外,其他任何人不可浏览。
2008年5月6日,数字设计作品备案中心启动仪式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徐友军与深圳平面设计协会主席毕学锋共同启动按钮,深圳数字作品版权管理系统建设正式启动,数字设计作品备案中心(www.szdc.org)开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