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深圳创客专项资金申请指南
创客空间
一、所属部门:市科创委
二、申请条件:
1.场地面积5003000平方米,其中创客个人或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75%以上;
2.入驻创客或项目不少于20个、入驻时间不少于3个月;
3.拥有为创客提供创新创业辅导的专业团队,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
4.截至申报截止日,创客空间运营时间不少于1年。
三、最高资助:500万
四、受理时间:网络2.133.23;书面3.263.30
创客服务平台
一、所属部门:市科创委
二、申请条件:
1.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专职团队人数不少于5人;
3..具备为创客提供教育培训、创意设计、开源软件硬件、开模打样、小批量制造的服务能力和条件。
4.近两年为创客团队、创客企业(提供服务时企业成立不超过12个月)提供专业服务的案例不少于20个;
5.截至申报年度1月1日,创客服务平台运营时间不少于1年。
三、最高资助:300万
四、受理时间:网络2.133.23;书面3.263.30
创客交流活动
一、所属部门:市科创委
二、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并且是创客交流活动的组织者或承办者;或者为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支持对象。
2.申报项目具有一定影响力。
三、最高资助:300万
四、受理时间:约10月11月,以市科创委通知为准
个人创客
一、所属部门:市科创委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是有依托单位的创客个人;
2.依托单位须是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客空间、孵化载体、高等院校或技工学校。
三、最高资助:50万
四、受理时间:约7月8月,以市科创委的通知公告为准
企业研究开发
一、所属部门:市科创委
二、申请条件:
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企业已建立内部研发机构
三、最高资助:按数量匹配
四、受理时间:约6月7月,以市科创委的通知公告为准
创客创业资助
一、所属部门:市科创委
二、申请条件:
创业大赛优胜项目创客创业资助:
2016、2017年获得相关创新创业大赛相应奖项,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深圳注册设立企业实施竞赛项目;
2.2015年1月1日以后在深圳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普通创客创业资助:
1.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在深注册设立。
2.申报数量限制:根据市有关部门规定,申请单位为企业的,规定内项目可单独或者联合申报1项;2015年以来获得国家、广东省和部级科技奖励的企业或2016年、2017年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申报2项;申请单位为高校或者科研机构的,其项目组成员只能单独或联合申报2项。
三、最高资助:50万
四、受理时间:网络2.133.23;书面3.233.30
科技企业孵化器
一、所属部门:市科创委
二、申请条件:
1.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75%以上;
2.在孵企业达20家以上,且在孵企业所在行业领域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深圳市战略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
3.30%以上的在孵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不含商标);
4.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不低于300 万元人民币,并至少有2个资金使用案例;
5.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
6.截至申报截止日,孵化器的运营时间不少于 1 年;
三、最高资助:300万
四、受理时间:网络2.133.23 书面3.26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