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函〔2015〕150号)精神,现就我市开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5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
(一)推荐数量。
工业和信息化部分配给深圳市的推荐数量为不超过2家。
(二)申报条件和材料。
经认定的深圳市工业设计中心所在单位,符合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条件和本年度申报范围(装备制造、消费品、电子信息等行业领域)的,可以申报。有关材料按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准备。
(三)申报方式和时间。
市经贸信息委负责我市企业的申报受理、审核和集中推荐工作。
2015年度实行集中一次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30日。请将申请材料一式四份(纸质及光盘)集中报送市经贸信息委。市经贸信息委将按照程序进行审核、择优推荐。
二、关于2013年度认定中心的复核工作
请2013年度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按照要求填写《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2015年4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一式四份(纸质及光盘)集中报送市经贸信息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审核工作,并将以通告形式发布复核结果。
特此通知。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4月8日
附件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函〔2015〕150号)
2.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