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深圳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12〕137号),我委决定组织实施2014年工业设计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别
(一)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资助项目。重点支持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发展水平居行业先进地位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
(二)工业设计创新攻关成果转化应用资助项目。重点支持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或优势传统产业等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核心技术和工艺流程设计、总体功能设计、集成方案设计,以及高性能计算机设计系统开发及应用等方面的原创设计创新成果转化应用项目。
(三)工业设计示范园区认定和资助项目。重点支持集聚一定数量且具备自主创意研发能力的工业设计企业,能够提供相应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工业设计行业发展起示范、带动作用的工业设计产业集聚区。
(四)鼓励分离设立工业设计企业资助项目。重点支持从事有工业设计业务的企业根据产业发展规律及产业分工,将其工业设计业务从原企业中分离出来,全资或控股设立的法人企业。
(五)优秀工业设计企业认定和奖励项目。重点支持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长性好、创新性强,行业知名度、客户和消费者认可度高,专业从事工业设计外包服务的优秀工业设计企业。
(六)鼓励设立和共建工业设计机构资助项目。重点支持:一是在深圳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设立设计研发营销机构的工业设计企业;二是跨国公司、国际知名设计机构在深圳设立或共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计研发机构。
(七)工业设计高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重点支持依法在深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工业设计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研究院校、行业组织和社会机构开展工业设计人才培训活动。
(八)知名工业设计奖奖励项目。重点支持获得2014年度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iF奖、Reddot奖、IDEA奖、GMARK奖 、PlusX奖、省长杯奖、红树奖等国际和国内知名工业设计奖项的单位。
已获得政府其它相关部门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或奖励的项目不予申报。
二、项目支持标准
(一)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资助项目。经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资助500万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资助400万元,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资助300万元。
(二)工业设计创新攻关成果转化应用资助项目。按不超过专项审计核定的项目实际支出费用5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上限不超过300万元。
(三)工业设计示范园区认定和资助项目。经认定的深圳市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给予20万元奖励,国家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给予50万元奖励。
(四)鼓励分离设立工业设计企业资助项目。对分离后设立的工业设计企业,自分离次年起3年内,每年按企业缴纳所得税、营业税和增值税所形成地方财力部分的50%予以研发资助,单项资助上限不超过100万元。
(五)优秀工业设计企业认定和奖励项目。经认定的深圳市优秀工业设计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六)鼓励设立和共建工业设计机构资助项目。按专项审计核定的机构投资额度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七)工业设计高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按不超过专项审计核定项目实际支出费用5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八)知名工业设计奖奖励项目。对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iF产品设计奖、Reddot产品设计奖获奖项目奖励5万元;iF和Reddot其它奖项(传达设计奖、包装设计奖、概念设计奖等)、IDEA奖、GMARK奖、PLUSX奖、省长杯奖、红树奖获奖项目奖励2万元。
三、注意事项
(一)请申报单位按照拟申报项目类别《申请指南》的要求,认真填报《申请书》(见附件),并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二)请申报单位在各扶持计划规定的时间内,将上述材料一式3份加盖公章后报送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东厅8号窗口,并将电子版发联系人邮箱,过期不再受理。每个扶持计划的受理截止时间为截止日期的17:00,请安排好申报时间,避免集中在最后一天申报。材料要求用A4纸正反面打印或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三)请各有关行业协会及时通知相关机构和企业,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申报。
(四)联系地址: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2049室市经贸信息委生产服务业处;联系人:夏先生、林女士;联系电话:82002247、82108872;传真:82002148;邮箱:xiacz@szjmxxw.gov.cn。
特此通知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6月17日
设计项目申报入口:http://www.szjmxxw.gov.cn/Index20/3400.shtml